行政院于6日向总统提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华民国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议理由书,总统府今表示,赖清德总统已核可覆议案。行政院表示,今日已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移请立法院覆议。

行政院表示,立法院通过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增订「中华民国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条之1条文,经详细研议,认有违反宪法上民主原则、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权之虞。

行政院强调,民主政治应经由讨论与沟通的过程来建立共识,提出覆议的目的,绝不是要升高两院之间的对立与衝突,而是希望透过良性的宪政对话程序,请立法院尊重宪法,体恤民意,藉由再次审视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法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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