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指控父亲阿华(均化名),在1978年因外遇而离婚,当时他年仅2岁由母亲监护,并独力扶养他到成年,而父亲却从未探视过,也未提供扶养费用或资助,双方未曾谋面或联繫迄今已逾45年。不料,日前父亲突然出现,向他表示要申请社会救助,要求出具弃养证明,让他甚感突兀,因而向法院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华未于辩论日期到场,也没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调阅阿华的2022年度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华并无所得与财产。
另外,阿华自2021年5月起领取国民年金给付,自2023年1月起至同年11月止,每月核付金额为685元,并每月领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贴8329元,合计每月收入仅9014元,尚未达到居住地县市每月最低生活费14230元的标准。
而阿国母亲的表妹出庭证述表示,阿国的母亲刚结婚时同住在阿华家,后来因为家庭发生问题,阿国母亲就抱着阿国回娘家住,当时阿国还很小,阿华却没有到过娘家探视他,据她所知,阿华也没有支付阿国扶养费。
法官审酌如令阿国负担对阿华之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判决,阿国依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及第1项第2款规定,请求免除对阿华之扶养义务,核属有据。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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