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萱指控父亲阿国(均化名)与母亲,在年幼时就把她丢给外婆后,父母亲就离开,并未再扶养过她,也没有提供扶养费,从有记忆以来,迄今只见过父母几次,每次都才几分钟,对他们的印象仅认知是父母。小萱因而向法院请求,免除她对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向法官表示,他同意女儿小萱的声请,对小萱的主张并不争执,对于小萱主张的事实,他都没有意见。
法官调阅相关资料显示,阿国在2015年领取劳保失能一次给付57816元,2023 年3 月到11月,按月领有7759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外,并没有其他收入或财产,堪认确已达不能维持生活程度,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法官审酌,阿国在小萱年幼时起,即未善尽扶养义务或有实际照顾,对小萱成长过程也未有适当关心,双方至今无任何互动或联繫,勘认阿国未能善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小萱请求免除对阿国的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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