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文创法管不到运动赛事,只能管艺文活动,但法界人士指出,运动比赛是规定在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这条可以规范处罚到棒球比赛等运动赛事的黄牛票。
法条明定,将公开贩售之运动赛事或活动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将该运动赛事或活动无票面金额票券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每张票面金额或无票面金额票券区域对照所应贩售票面金额之十倍至五十倍罚锾。
将全面或部分免费入场之运动赛事或活动免费票券定价贩售者,按票券张数,由主管机关处每张票券新臺币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法界人士表示,本条例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不过,法界人士也直言,裁罚的主体是主管机关,但没办法像警察可以用侦查手法找到犯嫌,所以真正的黄牛仍然很难查办。警察抓到也不能直接裁罚,还要函送到教育部或台北市政府,这样更没有绩效,导致实务上警察不会想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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