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60岁刘姓男子,今年一月在捷运站发现一名辣妹穿着短裙,经意图偷拍裙底风光,手持IPHONE 15 手机,趁辣妹搭乘手扶梯时,偷录裙底风光,不料却因为靠得太近,碰触到辣妹大腿,而被发现当场被逮,近日台北地院依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以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于民国113年1月12日21时55分许,在台北市捷运出口手扶梯,见一辣妹身着短裙,竟基于无故錄影他人性影像之犯意,以IPHONE 15 手机录影功能开启,趁辣妹未及注意之际,将智慧型手机针对辣妹两腿间,由下往上摄錄辣妹之内裤及辣妹裙内之大腿内侧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之身体隐私部位;嗣刘男于偷拍之际,触碰至辣妹大腿后侧,致辣妹发现后即报警,为警循线查悉上情。
刘男被捕后坦承犯行,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审酌,被告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素行非佳。其为满足一己欲念,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欠缺对他人隐私及身体自主权之尊重,所为实非可取;依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以科罚金,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