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今年3月17日搭乘捷运,在捷运红树林站触摸女子臀部,时间共207秒,女子闪避后他还继续,被害女子气到抓住「咸猪手」,请其他乘客报案,检察官认为李男行为不只是性骚扰,而是为了满足性欲的刺激性举动,依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李男上午7时40分趁车厢拥挤,站在被害女子的旁边,伸手触摸女子右臀部,女子发觉后往左闪躲,但他竟「跟进」,进一步伸长手,继续触摸,时间长达207秒,女子终难忍「痴汉」行为,抓住摸在臀部上的手臂,请其他乘客协助报警。
检察官勘验监视器,证实女子往左侧移动,男子也跟随移动,触摸有一定的时间,并非偷袭式、短暂式的不当触摸。
起诉书指出,性骚扰是指乘人不及抗拒,与性或性别有关的亲吻、拥抱或触摸臀部,未达妨害性意思的自由,仅破坏性有关的寧静,但李男的行为,并非短暂触摸,而是为了得到自我的性欲满足,一般经验认为,足以使其兴奋或满足性欲,被害女子已有闪躲表明拒绝,李男仍不收手,依强制猥亵罪起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