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方姓男子是传统整復师,2022年1月到王女住处,为王女及其友人郑女、蔡女进行整復,过程中方男竟对3人进行针灸诊疗,因而导致3人身体不适,事后王女向警方告发,警方在方男住家搜出针灸等医疗用品,新竹地院依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方男明知其并未取得合法医师之资格,不能执行医疗行为;且明知「针灸」属于侵入性之医疗行为,应具有医师资格,始得为之。竟基于非法执行医疗业务之犯意,向友人王女谎称其为中医师,并分别于2022年1月15日11时至14许,在王女新竹市住处内,为王女之双手虎口、拇指、中指下方等手背处针灸5针;及王女友人即郑女之脖子处针灸2针,及在其右大腿至右小腿处针灸5-6针;蔡女之右侧鼠蹊部针灸数针,而非法实施医疗行为。
又于2022年1月22日12时至14时许,在王女住处内,为王女之双手手背等处针灸6针;在蔡女之左大腿处针灸至少1针,而非法实施医疗行为。嗣王女、郑女、蔡女遭方男实施针灸后,因感身体不适,始查悉上情。
法院审理时,辩护人虽以被告坦承犯行,本案为他人针灸并无营利意图,为被告辩护;但法官认为,医疗业务之认定,并不以收取报酬为其要件。
法院审酌,被告明知其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犹向被害人王女等人佯称以中医师自居,使被害人等误信而同意被告对其等施以针灸等医疗行为,虽被告未收取任何费用,然其违法执行医疗业务,对于患者身体健康造成重大潜在危害,漠视法纪,所为非是;考量被告终愿面对错误、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依医师法第二十八条前段之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提供100小时之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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