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监狱王姓受刑人要求中选会及桃选会在监狱场所设置投票,遭到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争取选举权,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获判胜诉。而桃选会5日上午临时召开会议讨论,收到判决书后将依规定提出上诉。
据了解,王姓受刑人在2020年1月14日将户籍迁入北监,并在去年委由监所函请中选会与桃选会在狱所设投票所,让他能在籍投票,但中选会与桃选会以监所情况特殊拒绝,因此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王姓受刑人的投票权应受法律保障,但他无法在监所投票,亦无法出监投票,选举权受到行政权侵害。桃选会未加以考量王姓受刑人的请求,将投票所设在王无法前往的地方,显有行政怠惰,因此王姓受刑人获判胜诉。
桃选会回应,经由会议讨论后认为,桃园市选委会属选务机关,一切均依法办理选务,对于本案判决,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依规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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