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4日修正「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税捐稽徵法第48条规定停止并追回租税优惠待遇作业原则」,并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点,为明定税捐稽徵机若依规定停止并追回纳税义务人享受的租税优惠待遇,财政部应于该处分确定年度的次年7月1 日至12月31日,公告纳税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租税优惠年度及税目。
针对涉及环保、劳工或食品安全且情节重大者,财政部也规定,公告内容还应包含租税优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机关名称。
财政部最新修正租税奖励追回相关作业处理原则,未来对因违规被取消优惠者,将比照欠税大户,在每年7月1日公布名单。
财政部4日修正「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税捐稽徵法第48条规定停止并追回租税优惠待遇作业原则」,并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点,为明定税捐稽徵机若依规定停止并追回纳税义务人享受的租税优惠待遇,财政部应于该处分确定年度的次年7月1 日至12月31日,公告纳税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租税优惠年度及税目。
针对涉及环保、劳工或食品安全且情节重大者,财政部也规定,公告内容还应包含租税优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机关名称。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