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1名仅有国中学歷的69岁许姓男子,在鹿港地区自称「许医师」,开业看诊长达40年,因收费低廉,号称看百病,患者无数,直到去年才被查获是密医。检方以许男长年「行医」几乎都乱看诊、乱开药,病患小病变大病,草菅人命,建请院方不宜缓刑,但一审法官认为他年事已高,再为害的可能性已低,日前虽依《医师法》判刑1年6月,但同时宣告缓刑4年。
判决指出,被告许男明知自己仅曾受诊所雇用担任医疗助理6年,且不曾受有医学科系教育,亦未经医师考试及格及未依《医师法》规定领有医师证书,不得擅自执行为病患看诊及开立药方、注射药物等医療业务,竟基于违反《医师法》之犯意,从1983年起,在鹿港开业看诊。
许男以「许医师」名义行医,为不特定求诊病患进行看诊、问诊、开立药方、给予药物、注射药物及书写病患处方笺,其中开立药方给予药物1日的费用为80元、2日的费用为150元、3日费用为200元,注射药物另加收100元至150元,直到2023年12月21日为警查获时,共计获利252万元。
许男接受检警侦讯时说,他虽仅国中毕业,但有在诊所当过助理好几年,懂得看诊、打针及开药,他都根据病人主述症状开药。
许男几乎「行医」一辈子,被揭穿是密医后,改以种植稻田维生,每季收入约4万元,其家中成员尚有配偶、5个小孩、9个孙子,其中1个儿子、3个孙子与其同住,经济状况普通。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许男犯《医师法》第28条前段之非法执行医疗业务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4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臺币30万元,及应于缓刑期内依执行检察官之指挥参加法治教育2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法官指出,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本院审酌被告年约60多岁,于犯罪后自始坦承犯行,经此侦查、审判程序及科刑之教训后,当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因认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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