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男子阿国(化名)与妻子育有3名子女,日前他因已超过就业年龄,且名下无任何财产,无法维持自己生活,而妻子也已70岁,因而要求有赚钱营生能力的孩子们,应负担他的扶养义务,扣除他的身障补助后,3名孩子需分别支付5532元,直到他死亡之日为止。
法院审理,3名孩子同声指控,他们自小对父亲的印象就是离家躲债,常常半夜有债主上门要钱。父亲为了躲债,独自长年在外地生活,根本就不顾妻小,目前所领的身心障碍手册,就是当年因积欠赌债遭债权人围殴所导致。
而家庭的基本开销费用,甚至被父亲拿去还债的,多靠大舅支援他们,以及全家做家庭代工到半夜,省吃俭用才勉强度日,他们都是透过就学贷款,才能完成所有学业,生活费用也多倚赖政府补助。
父亲当年虽然有开计程车赚钱,但常为了要去赌博闯红灯收罚单,或是出车祸需要赔偿,最后索性连计程车都不开了,自此更是为了不想分担家务,竟然就选择离家出走,更不与家人来往。由于父亲对母亲有家暴纪录,母亲为了顾及还年幼的他们只能隐忍。
后来从2011年8月起,他们支付持家中开销,每月2.5万元,共7年,累计210万元,住家则是母亲与其他远亲共有,也无条件让父亲居住,他们有无扶养父亲的事实。
他们成长过程中受父亲长期精神折磨,母亲也曾多次提出离婚,但父亲却要求给付赡养费,才愿意签字离婚,父亲在他们3人未成年时,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
法官审酌,阿国对于孩子们的指控并不争执。日前依法宣判,3人请求免除他们对阿国的扶养义务,即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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