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区一名黄姓男子于去年间,担任某美语学校安亲班的外聘司机,负责接送学生上下课,竟趁搭载两名女童之际,用百元提供零食基金,违反其意愿强行猥亵,还用生殖器碰触其中一名女童阴部外围,性侵失败。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9日)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未遂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3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黄男明知该安亲班两名学生均未满14岁,竟于去年7月间下午,驾驶安亲班车辆搭载A童、B童,前往某商店各提供现金100元予两童购买零食。
復于不同日期,利用驾驶车辆搭载两童的机会,将车辆停在路边,向两童表示若不配合自己,以后就不提供100元购买零食等语,随即违反两童意愿,分别对A童为猥亵行为共5次、 对B童为猥亵行为共2次。
去年7月18日下午5时许,黄男利用驾驶车辆搭载两童之机会,各提供现金100元予两童至商店购买零食,再驾驶车辆至路边停车,在车辆之后座,褪去自己及A童所着内裤后,不顾A童抗拒表示拒绝,强行以身体压制A童。
黄男以阴茎碰触A童阴部外围,因A童抗拒,无法将下体插入A童阴部,且坐在前座的B童因不耐等待,出言要求返回安亲班,黄男恐遭旁人发觉事迹败露,始未继续遂行强制性交犯行。
二审指出,黄男于本院审理时坦承不讳,与卷内各项事证相符,犯行堪以认定。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黄男担任安亲班司机,竟为满足一己私欲,利用驾车搭载年幼学生机会,对两童为强制猥亵、 强制性交未遂犯行。
黄男所为,对于年幼两童的身心健全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恶性甚大。再者,黄男虽表示有赔偿意愿,但两童家属均表明无和解意愿,并未成立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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