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男与倪男两人从屏东友人的大麻田割大麻回老家晒乾后,带回新竹市租屋处制造大麻毒品,因人手不足,又来找谢男帮忙,3人採家庭手工方式制作毒品,今年3月遭警方持搜索票当场逮人并查扣大麻,3人依犯制造第2级毒品罪,分别判处3年10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
陈男与倪男今年1月20日到屏东县麟洛乡,在友人栽种的大麻田割取大麻植株,同一天将大麻载往陈男在嘉义的老家阴乾,接着运回倪男在新竹市的租屋处,两人开始分工合作制作大麻毒品。
因制作人手不足,倪男找来谢姓友人帮忙,3人在客厅以家庭手工方式,持剪刀把大麻叶、大麻花自大麻植株剪下,再将剪下的大麻花装入内有保湿剂的玻璃罐或封膜真空袋。剪下的大麻叶则装入塑胶袋,以供其他共犯制作大麻油。
警方接获线报后,于3月7日上午持搜索票到倪男租屋处搜索,发现1人坐在客厅、另两人在客厅制作大麻,现场查扣超过5公斤的大麻、封膜机、磅秤、分装罐、剪刀、搅拌棒等物品。
由于制造2级毒品最轻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3人在侦查中坦承犯行,并主动供出本案相关共犯,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2项、第1项规定两次减刑。3人同时表示均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为了生计、或朋友邀约才加入制作毒品,且毒品尚未流入市面,无获取不法利益,盼以刑法59条酌减其刑。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减刑必于犯罪之情状,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认为法定最低度刑期犹嫌过重,始有其适用。至于犯罪动机、情节轻微、素行端正、家计负担、犯后态度等情状,仅可为法定刑内科刑酌定标准,不得据为酌量减轻理由,3人的说法都不足以减刑理由。此外,3人制造的大麻毒品数量甚鉅,已造成相当程度潜在社会法益危害,依共同犯制造第2级毒品罪,分别判处3年10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