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油大林炼油厂2022年10月深夜气爆,吓坏周边居民,大火还引发浓烟,遭高市府环保局依《空气污染防制法》开罚500万元。中油认为意外只是「故障」引起可免罚,不服提诉遭驳回,又提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中油管理明显有疏失才导致意外、空污发生,裁罚有理,判中油败诉,可上诉。

2022年10月27日晚间10点多,大林炼油厂传出巨响,厂区冒出熊熊烈焰和浓烟,吓坏当地居民,还引发彻夜围场抗议,火势经1个多小时惊险灌救后才扑灭。

消防局稽查发现,当时厂区内正进行开炉,并以氢气建压,但因制程之空气冷却器鳍管管束集管箱下端裂开,导致氢气泄漏引起爆炸产生火灾,还冒出浓浓黑烟,环保局事后也对此裁罚500万元、环境讲习8小时。

数月后中油炼制事业部向附近里民道歉,坦承是管线破裂导致气爆惹祸。但对于环保局的裁罚不服,认为该事件中油并无故意或过失,只是设备「故障」,依空污法第89条可免罚,提诉遭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

中油强调,开炉前经劳动部职业安全署检查合格无虞后,才进行开炉作业,既经检查合格,即应认无维护及管理疏失。纵使相关设备有瑕疵,也是因为遭厂商隐匿、诈欺所致。当晚现场的浓烟都是「水烟」而非黑烟,对空气品质无影响,不能拿邻近工厂特定小范围区域的空气污染浓度变化值指控他们制造空污。

但环保局驳斥,中油纵非故意、亦有过失,该事件显属人为疏失或维护不良所造成,情节重大,非空污法第89条所指「故障」。

法官认为,当晚事故现场有明显浓烟,中油违反空污法属实。2023年3月30日中油提出的「事故检讨改善报告」指出,事故现场发现三个破裂处(包括Flare管线、中压蒸气管线、E-3004出口端之集管箱下方破裂),制程高压系统置换氢气时,排放至Flare集管,Flare管线破裂造成氢气泄漏,引发气爆火警。

第三方调查报告也指出事故原因为「E-3004-1第一空气冷却器有熔接瑕疵,与集管箱本体銲道发生破裂存在相关性,E-3004-1之加劲板焊接形式与图面要求不符」,

法官强调,确保厂区运作设施完善是中油的义务,遭厂商欺骗,就另外去向厂商求偿,与原本该负的责任无关。小港、林园及大寮空气品质监测站虽然离大林厂有段距离,也非位于下风处,但事发当时PM10、PM2.5数值异常升高,明显与大林厂爆炸有关,高市府处分合理,判中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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