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家私立幼儿园园长之子性侵女童案,累计至少20名女童受害,立委质疑《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媒体依法不能揭露细节,也就是现行条文虽立意良善,但实际状况是变相保护加害人。对此,卫福部保护司说明2点误会,第一性侵害的加害人资讯没有不能报导、第二幼儿园不属于学校,也没有不能报导的情形。网友质疑「问题是NCC就是会罚啊」、「可不可以报导都执政团队说了算,谁管你法规怎订?」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质询时质疑,《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原为保护儿少隐私、避免二次伤害,但近年托婴中心、幼儿园及校园不当对待事件频传,媒体依法不得揭露细节,条文虽立意良善,但实际状况却是媒体不得揭露加害人资讯,等同变相保护加害人,让其他人继续受害?

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对于加害人的资讯并没有说不能报导,所谓足资识别被害者身分资讯指的是,被害人的名字、影像、声音或加害者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她指出,有些儿保案件可能与家内乱伦有关,包括加害人为父母或主要照顾者、监护权人等就不能报导。另外,在足资识别中,还有一个是「学校、班级」,但依照过去的经验处置,幼儿园不属于学校。张秀鸳称,未来在修法上,可能会删除班级或学校的文字。

「在此次事件中有些误会。」张秀鸳强调,第一,性侵害案件并没有不能报导,也没有加害者资讯不能报导的情况。第二是以过去的经验处理,幼儿园的名称因为非归属校园,也没有不能报导。她说,修法部分,还是会倾听各界的声音,这段时间大家也给予许多指教,这部分在儿权法修法上也可以有更多依据。

媒体人谢曜州直呼「今天让我眼球动得最厉害的新闻,幼儿园性侵案加害者是可以被报导的!」网友留言表示「问题是NCC就是会罚啊」、「NCC可以废掉吗?跟监察院」、「无罪推定界线很混乱,名人不论三七二十一,先炒一波再说」、「某周刊、某报、某些电子媒体不会被罚」、「现今的规定执政团队说了算,可不可以报导、公开、机密与否都他们说,谁管你法规怎订?」、「所以我们的法条是跟着风向转的?」、「那之前NCC是限什么鬼啊」、「区分重点是执政地区的顏色」、「等到被告就说是张秀鸳说的」、「那之前很多家新闻为什么都不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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