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钱卖房就不必缴房地合一税?千万不要这样想。国税局说明,房地合一税实施已逾八年,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交易不动产有赚钱时要办理申报,但对于亏钱出售或被法院拍卖不动产的民眾来说,常误以为没赚钱或法院会代为扣缴就不用办理申报,其实房地合一税是由纳税义务人自己办理申报,一般交易是在过户登记次日起算30天内就要申报,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则是在拍定人领得权利移转证书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
如果房子是被法院拍卖,不论有没有拿到分配款,都要自行申报,如果在国税局查获前没有主动申报,还会被处以罚锾。
最近即有民眾因未申报房地合一税被国税局罚锾,但民眾主张,他的房屋土地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相关税费应由法院代为扣缴,且拍卖金额还不足还债,根本没有所得,为何还需申报房地合一税。
高雄国税局说明,依税捐稽徵法第6条规定,经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拍卖或交债权人承受的土地、房屋及货物,仅有土地增值税、地价税、房屋税及营业税四种税目由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代为扣缴,其他各税并不包括在内。
另一个例子则是A女109年以总价1,030万元向建商买入房地,并提出减作室内装潢以协议减价180万元。购入后因每月房贷本息还款压力过大,A女于是在112年将该房地以1,050万元出售,其办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时填报出售该房地所得零元【售价1,050万元-取得成本1,030万元-可减除移转费用30万元(未提示费用凭证,以售价3%计算,上限30万元)】。
没想到,国税局通知她,该房地实际取得成本为850万(1,030万-180万),A女申报为1,030万元,属虚列成本180万元(1,030万元-850万元)须补税加罚。
国税局表示,很多民眾对房地合一税有不解之处,建议卖屋时可以先询问国税局,且记得不论是否有所得都必须申报,才不会莫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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