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担任立委期间,涉嫌诈领助理费共46万30元,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7年4月,褫夺公权4年,但认定金额仅12万3128元。律师叶庆元表示,台北地院对于挪用的金额是否用于公务相关目的完全没讨论,「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贯的见解。」
高虹安被控担任2020年立委任内,涉嫌浮报助理酬金、加班费诈领公款,遭依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同案高立委时期4名办公室主任,「小兔」黄惠玟等3人,依同罪名判刑1至2年,缓刑3到5年不等;陈昱恺无罪。
律师叶庆元昨在脸书发文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必要帮高虹安说话,跟民眾党也没交情。但是台北地方法院这个判决,「完全偏离了最高法院对于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费的相关判准」。
叶庆元指出,依据最高法院的稳定见解,浮报助理费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来的金额都是用在公务用途,那么这个挪用行为就欠缺不法意图,不构成贪污。高虹安这个案子,台北地方法院只论断她挪用了12万左右的钱,但是对于挪用的金额是否用于公务相关目的却完全没讨论,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贯的见解。
叶庆元指出,检察官起诉说贪污金额46万,法院新闻稿说贪污金额11万多,但是新闻稿加总出来的数字约12.3万。至于贪污金额12万,判刑7年4个月,是不是太重?他认为社会自有公评。
叶庆元也感慨,「有朋友跟我说,就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鲜明了!我还是保持着纯真的期待,希望这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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