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岁男子,2021年年底在网路上结识12岁少女,2022年1月1日在少女家发生性关系,一旁还有2名15岁、13岁、同时也是少女的闺蜜在旁观看,15岁闺蜜以手机录影,分享给同学观看,法院认定男子、少女合意性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另外,男子遭少女的父亲提告强制性交部分,案经少年法院审理,认定2名闺蜜并无违反少女意愿,强迫两人发生性关系,但男子为了脱免刑责,证称「2名少女比我大只,我无法反抗」、「他们硬强迫帮我脱」、「我说不要,她们就硬来」,还丢东西要胁要让少女在学校混不下去等语,男子当庭具结作出偽证,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
判决指出,15岁闺蜜以手机偷拍两人性交影片,并传送给同学观看,少年法庭依妨害秘密罪,裁定训诫,并予以假日生活辅导确定。法官考量19岁男子,在网路上结识少女,两人交往数月,竟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与少女发生性交行为,对于少女身心受有相当之影响,又未与少女以及家属和解,并未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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