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役龄男子为了躲避兵役,竟申请出境大陆后一直滞留当地、逾期不归,期间经区公所致函催告,但他仍逾时接受徵兵处理。桃园地院审理,依妨害兵役法判处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3岁徐姓男子,于2022年10月26日申请短期出境,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4条第1项第7款规定,出境最长不得逾4个月,经核准出境期间为同年年10月26日至隔年年2月26日止。

不料,徐男却意图避免受常备兵徵集,出境后一直滞留大陆地区,儘管桃园市区公所曾两次函送催告,但他却始终置之不理;案经桃园市政府移送侦办。

桃园地院审理,审酌徐男竟为了躲兵役,核准出境后届期未归,所为已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破坏兵役制度公平性,妨害国家兵役徵集及管理,损及潜在的国防动员兵力;衡酌其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并无前科、经济等情状,判处2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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