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公司因兰屿核废迁移计画跳票,遭核能安全委员会认为是台电沟通小组解编、人力不足致无法获得地方民眾之普遍认同及支持、影响地方政府办理地方公投意愿所致,台电被裁罚1000万元,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非台电责任,撤销裁罚确定。
台电向核能安全委员会提出计画,预订2016年3月完成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选址作业,2012年年5月4日获核定,经济部办理潜在场址筛选、建议候选场址遴选等作业阶段后,公告70号公告「台东县达仁乡」及「金门县乌坵乡」二处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
经济部也函请金门县政府、台东县政府同意接受委托办理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地方性公民投票选务工作,但遭对方以办理有窒碍难行之处等拒绝,核能安全委员会定,台电未计画时程切实推动最终处置计画,且具可归责性,处分罚锾1000万元,台电不服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未能依场址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地方公投及完成后续对候选场址实施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估、核定场址及投资计画等任务之原因,并非台电的沟通小组解编、人力不足致无法获得地方民眾之普遍认同及支持、影响地方政府办理地方公投意愿所致,撤销1000万元裁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