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忠(化名)与小梅(化名)结婚数年,阿忠无意间发现小梅手机里有传给阿国(化名)的裸照及咸湿简讯,阿忠因此提高请求损害赔偿70万,经桥头地院审理后判决阿国需支付阿忠新臺币20万元。可上诉。
原告阿忠主张,他与妻子小梅已婚多年,并育有两名子女。阿忠于民国112年发现,妻子小梅手机中存有她与被告阿国之间的不当亲密对话。对话内容饱含,相约私下去「打野炮」、阿国要让小梅「潮吹」、「抽蓄」、「妳等等直接跟我说就可以了,我在慢慢找妳的爽点」、「妳在家都这样穿那他不会想要吗?」、「想诱惑谁呢?」等发生性行为之露骨对话。
小梅也传送多张裸露仅穿着内衣之清凉照回应阿国,甚至包含裸露照片及露骨性行为描述,还有讨论要以何说词、藉口来隐瞒阿忠其等曾私下约会、发生性行为等情,阿国亦提醒小梅敏感对话纪录记得删除隐瞒行为的详细计划。明显逾越一般社交界限。
阿忠指控,阿国的这些行为对其婚姻关系造成了重大损害,使他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要求阿国赔偿70万元,并请求法院允许宣告假执行。
阿国辩称,与小梅的对话仅是玩笑,虽然承认有一起出游,但坚决否认任何性关系,且认为阿忠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
经审查,证人小梅证实其与阿国确有亲密交往,并有两次外宿,涉及牵手、拥抱、亲吻等行为。对话截图显示,阿国明知小梅已婚,仍与其维持不正常的亲密关系,已超过一般社会能容忍的范围,对阿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法院考量双方的婚姻关系、损害程度及社会通念,认为20万元的赔偿金额最为适当,逾此金额之请求,尚属无据。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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