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一名女子小仪(化名)控诉,指其配偶伟哥(化名)于民国102年6月13日与她在澳门结婚后,共同移居香港生活。然而,数年后,伟哥为了事业发展来台,却因与女子小彤(化名)在台湾相识,进而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小仪认为这已严重侵害其婚姻权益,故提出诉讼,要求小彤赔偿新臺币150万元。
小仪主张,伟哥在台湾认识小彤后,两人于友人生日派对上交换Line联络方式,随后频繁联繫,进而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发生7-8次性行为。儘管两人在某段时间曾短暂分手,但小彤后来再次与伟哥联繫,并邀约復合。伟哥在110年7月至10月间返回香港探亲期间,小彤不但以挑逗性语言视讯,甚至还穿着暴露与其跨海通话。当伟哥回台后,两人又多次外出,并发生至少23次性行为。
小彤面对指控时辩称,自己并不知伟哥已婚,且是伟哥主动追求她,之后更利用威胁手段迫使她拍摄并传送不雅照片。小彤表示,两人后来的接触均是因为伟哥以散布不雅照片为威胁,她才不得不与其联繫。小彤强调,自己从未故意侵害小仪的配偶权,应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夫妻之间应保持共同生活的圆满和幸福,若有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介入并发展出超越普通朋友的关系,便可视为侵害配偶权利。小仪与伟哥结婚多年,小彤明知伟哥已婚却仍与其交往,且两人的关系已超出一般社交范畴,故小彤的行为确实构成对小仪婚姻权益的侵害。
最终,法院依据法律,判决小彤需赔偿小仪4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双方均对判决结果不满,并提出上诉,二审法官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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