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间,屏东县潮州镇发生一起行车纠纷,李姓骑士因差点与1辆汽车发生碰撞,而怒斥对方贱货、畜生挨告妨害名誉并遭检方起诉,但法官发现是汽车驾驶先用手戳李挑衅,李才口出恶言,且驾驶还要求李继续大声骂,因此不认为李有恣意谩骂的恶意,判李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15日,李男骑机车行经潮州镇天文街及瑞昌街路口时,差点与1辆汽车发生碰撞,双方因而发生行车纠纷,李对着驾驶大骂「你这不要脸的贱货」、「你贱,下贱的贱」、「下贱的贱货,下地狱去当畜牲吧你」、「去死啦你,你这个贱货」等,驾驶边挨骂边录影,扬言要告李妨害名誉。
案经检方侦结后,检察官依妨害名誉起诉李,但李始终不认罪,他在审理庭上向法官表示,当时因行车纠纷,加上对方用手戳他,他才会说出那些话,并没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对此,法官经勘验相关影片也发现,确实是驾驶先碰触李男,李男才骂对方「贱货」,随后驾驶又多次要求李大声、继续骂并迭声叫好,所以才有李男后续一直骂,因此难认李男有无故、恣意谩骂的恶意,案经审结后,判处李男无罪,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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