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姓上尉2020年在军舰上与女性部属一起喝酒,2人还发生性行为,海军舰队处分撤职停役并停止任用1年,田男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该处分未经职务编阶为少将以上的权责长官组成惩评会,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判决撤销处分,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田姓男子是某军舰上尉轮机官兼队长,2020年4月11日晚上他在舰上寝室内饮酒,并在隔天凌晨酒后与女性部属发生性关系,海军后来接获通报并对营内饮酒、违反性别分际情事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军方处分撤职停役并停止任用1年,他不服提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惩罚法》规定,对尉级军官施以撤职之惩罚者,其核定长官须为少将阶以上(少将、中将、上将、上将司令、参谋总长、国防部长),但军方对田男处分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之惩罚,并未经职务编阶为少将以上之权责长官组成惩评会决议为之。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本件惩评会之组成为不合法,军方处分本于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之惩评会决议而作成,即非适法,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另待海军践行合法之惩罚程序,以认定田男应否受罚及其惩罚种类,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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