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男童剀剀遭刘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涉案的儿盟陈姓女社工今天被台北地检署依偽造文书、过失致死罪起诉。社工委任律师稍早透过声明强调,社工今年3到场配合调查,却被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为由拘提、上铐,再让媒体拍摄,加上偽造纪录、收回扣、包庇保母不实报导,该案已被未审先判,社工某种程度已被宣告社会性死亡,检方援引的规范能否适用本案仍有疑义,后续将配合调查,并证明清白。
社工委任律师透过声明表示,本案相关侦查过程资讯不断外泄,舆论风向误导社工未实际访视,一再形塑社工包庇保母罪犯形象,完全违反侦查不公开,尤其今年3月12日社工一接到电话通知,即前往机构配合调查,全程精神状况稳定、无任何伤人自伤举措,当天却被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为由拘提并上铐,再刻意让媒体拍摄等违法执法手段,使社工在接受侦讯前,某程度已被宣告社会性死亡。
社工委任律师表示,社工未实际访视偽造工作记录、收受回扣、包庇保母等,都属不实报导。针对究竟有无访视一事,检方查证社工提出访视照片、影片、对话纪录、医疗单据等,未再提出质疑。另外,检方调阅相关金流及对话纪录后,厘清社工确无收受回扣、与保母具私人情谊等事,但上述错误报导,使案件虽在侦查中,舆论却已未审先判。
社工委任律师指出,检方起诉理由大致包含,社工虽有亲自到场访视,但未能发觉刘姓保母罗织的谎言、未能辨识伤势像受虐所致,进而为儿虐通报。社工未能因应受伤情况,增加访视频率或进行不定期访视,以发觉虐待情事,故认社工涉犯过失致死罪;社工工作纪录内容因与他人记忆有益,且社工无法提出录音或相关证据,证明其记录为真,遭检方认定涉嫌业务登载不实。
社工委任律师强调,检方援引社政机关儿童及少年保护案件通报处理、调查及处遇服务作业程序应是针对「通报后保护个案」;卫生福利部居家托育服务中心访视辅导工作指引,规范对象应是「居家服务中心社工」,上开规定于本案是否有所适用,诚有疑义。
社工委任律师表示,身处社会安全网第一线的社工,并无知情不报、见死不救、蓄意包庇,对于案发当时刘保母对剀剀危险举动亦无预见可能性,却以「你应该识破谎言,察觉真相」、「你应该採取更好的访视措施」等将注意义务处于还能更好的假设,对社工起诉,使《刑法》「过失责任」变为「结果论」。
社工委任律师认为,刘姓保母的蓄意欺瞒,使本案社工及社会局访视人员、牙医均遭蒙骗,却要本案社工一人扛起过失致死等刑责,对于这样起诉的结果深表遗憾与不解。社工将在后续司法审理中,持续配合调查,针对起诉书就事实及规范有所误解之处,将逐一还原厘清,证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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