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草案修正后,请领赔偿金的受领人可维持原有社福身分,在兼顾财产处分自由下,保障受领人确实获得政府给付的权利。
由于不少中低收入户担心请贴赔偿金可能丧失原有生活扶助资格,刘世芳说明,本次修法特别定明依本条例领取之所得,不会影响原本依社会救助法所取得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等生活扶助资格,亦定明赔偿金请领权利以及请求返还被剥夺财产所有权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抵销或供担保」,但仍可依其意愿自由处分财产,不会影响民眾借贷、融资需求。
她强调,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内政部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亦将促请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基金会积极透过各种管道宣导,协助被害者及其家属儘速提出申请,并加速办理赔偿业务,共同落实政府转型正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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