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姓男子去年与办公室多位同事前往KTV聚会,见到心仪的女同事小美喝醉,自告奋勇当护花使者带小美回家,但小美却醉得毫无意识,曾男见有机可乘,竟强行性侵对方,还造成她下体受伤。小美清醒后惊觉自己一丝不挂且下体疼痛,回想后才惊觉自己遭到侵犯。地院审理后,依照乘机性交罪,将曾男判1年6月、缓刑3年。
根据判决书,曾姓男子在去年5月间,与公司同事在KTV聚会,直到凌晨结束,见到同事小美已有醉意走路不稳,于是向同事表示要送她返家,回到房内后,小美随即因醉昏睡在床。
曾男趁着小美泥醉不能抗拒时,强硬对她进行性侵后离去,直到小美酒醒后发觉自己一丝不挂,且下体疼痛发炎,经努力回想前夜发生的事后,才慢慢恢復记忆,于是前往医院验伤并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定,曾男明知女方泥醉不能抗拒之情形,竟为满足一己私欲,对她进行性交行为,致女方身心受创。但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与女方达成和解并当庭赔偿完毕,犯后态度良好,女方也表示愿意原谅,因此判曾男1年6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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