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区日前 发生一起汽车和机车的交通事故,致2名骑士擦挫伤及车辆轻微受损。员警在现场处理车祸时发现,其中1重机车牌有强烈反光致无法辨识,车主竟在车牌及车牌框架上喷反光喷雾及贴了反光贴纸,违反道交处罚条例可处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罚锾。
大甲警方指出,该名骑士为躲避测速照像,在车牌框架上喷反光喷雾及贴了反光贴纸让车牌号码因闪光灯过度曝光而无法辨识。有民眾指称是为了避免后车追撞,才在车牌上加装反光牌框贴纸,结果遭员警开单举发。
大甲警分局交通分队分队长林忠生表示,民眾在车牌上涂抹反光顏料,目的是为了侥幸规避照相或录影举发,更有甚者利用此做为犯案工具,逃避警方追查,危害社会治安;目前警方因应有新式执法器材,採「红外线」测速照相,即使是在低光源的环境下,不须开启闪光灯补光,也能清楚拍下反光的车号,并据此开单举发。
大甲警分局长谢建国呼吁民眾,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损毁或变造汽车牌照、涂抹污损牌照,或以安装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认其牌号,违反者可处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申请换领牌照或改正。对于不当使用车牌反光设备,民眾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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