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与妻子小英(化名)结婚后育有3女1子,今年初发现妻子与男子阿伟(化名)外出用餐,两人举止暧昧,甚至共处一室共同过夜。因此请求阿伟赔偿100万元精神赔偿。法院最终判阿伟要赔10万元。可上诉。
原告阿德与小英于民国98年9月29日结婚,并育有三女一子。小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阿伟有过密切往来。据阿德指控,阿伟于113年2月3日开车载小英外出用餐,两人举止暧昧。更严重的是,在113年3月17日深夜,阿伟甚至在阿德与小英的住处过夜,并与小英共处一室。这些行为被阿德认为已超越一般异性朋友的正常交往范畴,对其婚姻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阿伟对此案辩称,他与小英的互动是因为他会开车载小英卖保险,所以小英才会请他共进晚餐,并且因喝酒过量而在小英家过夜,小英睡在客厅,他睡在房间。阿伟表示,虽然他知道小英已婚,但小英曾表示已经离婚。
法院认为,阿伟与小英的暧昧行为已足以破坏阿德婚姻的完整性及幸福,这种行为已达到不法侵害的程度。经过审理,法院裁定阿伟需赔偿阿德精神慰抚金10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尚嫌过高,不应准许。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