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公布112年公私立大专校院校园学生权利调查结果,学生权利之平均指标符合百分比94.1%,较109年的91.7%更为上升。不过针对本次结果呈现需要再加强的项度,包括「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隐私权」、「学生自治」等。
为了解公私立大专校院有关学生权利保障制度的建构情形及改善成果,教育部继106年及109年后,112年续行第3次学生权利调查。
教育部表示,这次调查项度与指标维持以宪法和法律所保障之权利落实于校园生活中有关者,并融入国际人权公约的理念,包含「学生自治」、「学习与受教权」、「表现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隐私权」、「平等保障」、「学生奖惩与申诉」、「学生劳动权益」等8大项度,以学生权利观点出发,设计69题问题採计58项指标,具体且全面衡量152所公私立大专校院之执行概况。
调查结果显示,公私立大专校院整体学生权利之平均指标符合百分比94.1%,较109年的91.7%更为上升。各项度中,表现最佳的项度为「学生劳动权益」与「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达99%;其他项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维持8成5以上,较109年有所进步,且以「学生奖惩与申诉」、「表现自由」两项度进步较多。
此外,针对本次结果呈现需要再加强的项度,如「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隐私权」、「学生自治」等,教育部同时提出建议做法,将指标达成率未达平均数之学校列为重点辅导,持续列管追踪改善情形。未来也将就学生权利调查建立资讯系统及确认检核机制,确保结果更为有效及正确。
教育部表示,学生权利为建构友善校园之关键,本次调查结果提供学校了解自身对于学生权利保障的程度,也能就需要加强的部分持续改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提供良好学习环境是政府与学校的义务与责任,期待透过调查了解现况,以持续精进思考更为适切的教育措施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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