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政府针对绿能开发问题,16日邀经济部能源署副署长吴志伟等人举行座谈会,县府提出「详订县市政府审查项目及作业原则」等3点诉求,县长张丽善强调云林要配合国家粮食安全与能源政策,希望《国土法》修正时,中央与地方的绿能相关法令是一致的,不要让地方滞碍难行,甚至要公务人员走法律边缘。
座谈会由张丽善、吴志伟、云林地署主任检察官朱启仁等人共同主持,以云林县再生能源推动、打击绿能犯罪等议题进行讨论,云林县政府直捣黄龙,提出「地方说明会应订定完善之规定及程序」、「建议详订县市政府审查项目及作业原则」、「应重新考量及评估再生能源设施距离」3点诉求。
张丽善表示,云林县近年致力于推动再生能源,但地面型太阳能发电厂大量设置于农牧用地,对在地居民、环境生态及农业发展有所影响,以致申请案常有陈抗情形,建议中央要求绿能业者取得县府设厂同意函前,要举行地方说明会取得地方认同,以免业者拿到同意函后再办说明会,因民眾反对兴建而无法动工。
张丽善说,县府针对绿能产业,已提出「三不三要」原则,也希望司法单位持续打击绿能犯罪,让公务人员好办事,否则若依法通过审核,可能会被指为图利,若严审则会被扣上刁难的帽子。所以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依据,才能画分图利与兴利的界线,这也是座谈会主要目的。
吴志伟指出,产业的发展对云林是很重要的,绿能是产业发展主要要素,云林有很多绿能,中央持续盘点中,此次座谈会应是1个平台,彼此沟通哪些是需要地方执行?有些细节可能要中央去作协调,将搜集相关意见加以研议,后续会成立1个平台,持续解决问题,最重要是协助地方把绿电兴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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