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表示,宠物、饲主及其他旅客搭机权益都应予重视,已请国籍航空公司参考已开放宠物进入客舱之外籍航空公司做法积极评估,并已于8月15日邀集提案人、农业部及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研商,与会单位均能充分理解提案人对于宠物运送安全及饲主权益的关心,惟现阶段国籍航空公司仍须就飞航安全、宠物之安全舒适、饲主需求,以及其他乘客感受等面向做综合考量。
民航局说,有关动物国际运送,应依农业部「动物运送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动物之国际运送,应另依国际运输协定及输入国之规定办理」;而目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已订有活体动物运送规定(Live Animals Regulations, LAR),所以航空公司对于受理动物运送,已有相关规范可遵循。
另外,民航局已请国籍航空公司考量各方需求,并将外籍航空公司于会中分享受理宠物进入客舱之实务经验与作法纳入评估,民航局将持续追踪航空公司评估结果,盼未来可提供饲主及宠物搭机更多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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