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刺青师2022年约一名把他当异性闺蜜对待的女网友,到租屋处尝试刺青与吃饭,他却加以性侵并用手机拍下过程,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考量林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对被害人为照相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定谳。
林男在2022年2月5日与透过网路交友认识之被害女子相约至他租屋处,尝试由林为她刺青及一同吃饭,林对她之手指进行无墨刺青之测试,然她因无法接受刺青之疼痛,且因先前服用具有嗜睡作用之精神方面之药物而感疲累,遂未继续刺青之测试而在床上休息小憩。
林男强行脱下她所着衣物,用手抓住她之双手进行控制加以性侵,并持他手机拍摄其与她性交之相片,她向警方报案,检察官侦结将林男起诉。
台南高分院斥责林男为逞一己之私欲,对于将其几乎视同异性闺蜜对待而具有相当信任关系之被害女子性侵,并在强制性交之过程中,对她拍摄双方性交之相片,但考量他与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上达成和解,依犯被害人为照相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7月,林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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