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妻子小美(化名)与上司小伟(化名)过从甚密,涉嫌共同外宿旅馆过夜,导致夫妻关系破裂,阿德控告两人侵害其配偶权,并请求165万元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人虽未被证实发生性行为,但其亲密互动已超越一般社交界限,判两人连带赔偿阿德30万元。
根据法院调查,阿德与小美于2013年8月结婚,并于2017年离婚,但两人于2020年再婚,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阿德指控,小美担任小伟的秘书,两人在工作期间互动频繁,甚至经常使用通讯软体暧昧互称「宝贝」,并于2023年10月14日借工作之便,双双留宿台北市一间高级饭店,疑似发生不当关系,严重侵害阿德的配偶权。阿德遂依《民法》相关规定,对两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65万元。
对于阿德的指控,小伟坦承与小美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交往,但强调两人只有一次因酒醉外宿,且并未在当晚发生性行为。小美亦辩称,两人交往仅一个月,当晚陪同小伟醉酒后送其返家,随后自行返家,并无性行为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德提供的通讯软体对话记录与两人合照,「谈恋爱就谈恋爱!我们就在谈恋爱」、「好~那反正我就开始对你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感」、「小美,你就是我很重要很重要的人,是挚友,是秘书,是乾姐,是恋人」、「…马上再过1个多小时就到我跟小美的第1个月的满月…」、「谢谢你的爱,我也爱你,我的男人,小伟」、「我的小伟1个月快乐」显示两人确实超出正常朋友范围的亲密互动,包括亲吻、拥抱及暧昧言语,这些举动已逾越社会所能接受的界限,足以侵害阿德的配偶权。
法院强调,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不以发生性行为为限,即便未有性行为的直接证据,但双方于婚姻期间外宿过夜的行为,已构成对阿德精神上的重大损害。
法官指出,小伟与小美均为有婚姻关系的人士,双方在婚姻期间仍互称恋人并外宿过夜,这不仅对阿德的配偶权造成损害,更使其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鑑于两人行为情节重大,最终判小伟与小美连带赔偿阿德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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