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化名)在2023年12月去小琉球游玩,被民眾直击她在美人洞附近沙滩海域戏水时,看见1只绿蠵龟游到她身旁时,竟然伸手触摸绿蠵龟多次,目击民眾将整个过程拍摄成影片,并向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队报案,小萱遭因而遭到依法侦办。

法院审理,小萱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按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条第10款规定:「骚扰」系指以药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扰野生动物之行为。绿蠵龟是濒临绝种保育类野生动物,依法不得触摸、喂食,并经新闻媒体报导而为公眾所周知。

海洋委员会也向大眾说明宣导,主要是因为海龟皮肤上通常有保护黏液,若人类因好奇而触碰,可能会害绿蠵龟遭到细菌感染,而且绿蠵龟是容易紧张的生物,若遭突然触摸,会使其受惊逃离,未来可能不再洄游到原地,甚至造成死伤。

法官审酌,小萱在屏东琉球乡美人洞沙滩海域戏水时,多次擅自触摸绿蠵龟的龟甲,明显已对绿蠵龟造成干扰,自属骚扰行为甚明。小萱无视国家保育野生动物及维护生物多样性之规范,擅自骚扰保育类动物野生绿蠵龟,使濒临绝种的保育类野生动物更陷危机,所为实有不该。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萱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2条第1项第1款,「非法骚扰保育类野生动物罪」,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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