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尤姓男子近期在巷弄内拾获150万现金,然而,尤男非但未将现金送交派出所,反而将该笔现金占为己有,藏在其机车置物箱内后离去,并将其中4万元挥霍殆尽,因此被失主告上法院。案件经高雄地院审理,尤男最终被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1万2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12日。
判决书指出,尤男于今年7月在高雄市三民区某巷弄,发现150万元现金地落在地上,但他顿时起了贪念,并徒手捡拾现金,藏放在自己的机车置物箱内后离去现场,意图占为己有,而尤男事后还将其中4万元花掉。
失主惊觉现金遗失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追查,迅速锁定尤男,扣得现金146万元,并将追回的现金归还给失主。
高雄地院审理,法官审酌尤男法治观念淡薄,仅因一时贪念就侵占他人遗失物,增加被害人寻回失物的困难度,行为确实不应该,但考量尤男坦承犯行,且犯后态度尚可,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尤男1万2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12日。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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