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大亨「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弃保5亿元潜逃国外,「超跑达人」周哲男、船长等人协助逃亡,但台北地院仅周判处1年2月,刑度显然过轻,最高检察署与台北地检署研议后,今(11)日针对周哲男10人全提起上诉,并指示北检分案追查周协助朱逃亡的游艇去向,并声请法院没收价值175万美元「犯罪工具」游艇或追徵价额。
北检起诉周哲男10人,台北地院9月16日判周徒刑1年2月、船长锺明华判刑1年,锺的两名儿子锺佳融、锺佳汶各10月徒刑。另朱国荣女友父亲陈泰寿判刑10月、钻石贸易商夫妇夏本杰与林郁芬夫妻各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陈泰寿妻子蔡宜伶与儿子、朱国荣秘书曾子育3人无罪。
最高检指出,朱国荣涉多项炒股及内线交易罪,于案件审理中,弃保金额5亿1700万元逃亡,其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亿余元,且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6年确定,犯罪情节相当重大。
周哲男协助朱国荣逃亡海外,使朱国荣可在国外持续享有鉅额犯罪不法所得,逍遥法外,周男行为,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公然挑战国家公权力。
一审判决虽认定周哲男「使朱国荣可顺利潜逃出境、使朱国荣所涉案件之审理、执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舆论譁然,朱国荣迄今行方不明,对我国司法权之行使影响显非微,犯罪所生之损害亦属严重,当从重评价」,但最终仅判处周男1年2月,刑度过轻,且适用法律有疑义。
最高检表示,最高检在本案一审判决后,邀集北检共同研议,认为判决适用法律有疑义,且刑度过轻,研议北检今提起上诉;
另周哲男用来搭载朱国荣潜逃时的游艇,是周案发前以175万美元购置,搭载朱国荣逃亡菲律宾,并将游艇驶至苏比克湾委托出售,因此游艇为本案犯罪工具。
最高检指示北检分案查明犯罪工具流向,并向法院声请扣押、没收或追徵其价额,避免周男继续利用该游艇犯罪或变价获利。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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