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六龟山老鼠趁凯米颱风袭台,各单位忙于救灾之际,于在荖浓溪河床非法窃取近百年树龄的漂流榉木,六龟分局获报后随即展开侦办,执行2波收网行动,查获潘姓主嫌等11人,查扣作案工具挖土机及起获遭窃贵重榉木等赃证物,全案于10月9日依违反森林法、刑法窃盗等罪嫌移送桥头地检署侦办。
六龟分局表示,日前接获民眾报案,在台27线1K处通往农舍的道路遭怪手挖掘破坏,现场遗留300型CAT牌怪手1辆,员警察看现场路面残留木屑及履带痕迹,研判歹徒可能窃走河床上经林业署注记之国有贵重漂流榉木,遂通报林业署屏东分署六龟工作站森林保护员到场确认无误后,即与保七总队第八大队成立专案小组主动展开调查。
警方追查后,发现以中年男子潘姓犯嫌为首的犯罪集团,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趁深夜时段许将怪手驶入荖浓溪河床上窃取榉木,以曳引车载运至邻县高树乡某农地深埋,嗣后等买主贩售牟利,该漂流榉木经林务局研判树龄约于80年至100年,价值不斐。
全案于9月下旬搜证完备,警方执行2波收网行动,分别于高雄市六龟、屏东县高树及台中市沙鹿等地逮获潘姓主嫌及相关共犯计有11人到案,并于农地内起获埋藏遭窃贵重榉木(长约11公尺、直径约120公分、重达8.6公吨,市价约新台币400万元)及作案工具挖土机等赃证物。
警方调查,潘姓主嫌为六龟在地人,以打零工维生,曾于2018年相同犯行遭警方逮捕,这次被逮获,他供称缺钱才铤而走险,全案于10月9日依违反森林法、刑法窃盗等罪嫌移送桥头地方检察署侦办。
六龟分局呼吁,位处国有林区域之溪流、河川之漂流木(竹),依森林法规定漂流木属于国有财产,政府未公告开放自由捡拾,擅自捡拾实属违法;另捡拾公告允许之漂流木亦应注意捡拾之漂流木禁止裁切、禁止使用机具搬运,也禁止捡拾已注记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或烙印等记号之漂流木,违者将依森林法第50条及52条规定,处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鉅额罚金,请民眾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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