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当年因为阿国发生外遇后,双方就因此分居迄今,期间虽然曾协议离婚,但并未到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彼此仅徒有婚姻之名但无婚姻之实,实在与路人无异。小萱不满情感早生破绽,诚挚互爱基础已失,难以期待有回復的希望,因此不再隐忍,最终选择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2人的儿子到庭证称,大约在他读国小1、2年级时,因为父亲在外欠钱,加上对母亲家暴,所以父母才会分居,这段期间父母并未联络,父亲也未曾探视过他,家中经济由母亲独力负担。
而阿国经法院合法通知,但是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争执,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阿国与小萱分居迄今已经多年,期间除了并未联络之外,阿国对家中事务均未加闻问,且未分担教养孩子之责,双方长期未有联繫,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婚姻已生严重破绽。
法官审酌,双方婚姻难以维持之重大事由,肇因于阿国无正当理由离家,不与小萱共营夫妻生活所致,实可归责于阿国。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法诉请判决离婚,自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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