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洪姓男子,因涉嫌于凌晨尾随并强制猥亵一名女性小美(化名),近日遭检察官提起公诉,最终被台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今年4月26日凌晨,洪男骑乘机车在台南市东区游荡,发现到一名独自穿着睡衣的女性小美。他在凌晨1时许开始尾随,并于凌晨2时04分与小美攀谈,却遭到冷漠回应,小美未予理会。洪男不甘心,继续跟随至国立成功大学侧门口,利用深夜人车稀少之际,趁机对小美进行强制猥亵。
据小美描述,洪男在接近时不仅用力抓住她的手,还威胁称「我有刀,要杀了妳」。儘管小美用手拍打并大声呼喊「走开」,洪男仍然无视她的反抗,一手抓住小美一手,另一手强行抚摸小美胸部及大力来回搓揉小美之阴部,强制猥亵行为得逞,嗣小美起身持雨伞喝斥洪男勿靠近,并步行离开现场;最终,小美因体力不支倒地,经民眾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医检显示她身体多处受伤。
事件经小美报案后,台南市妇幼警察队迅速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方侦查。检方随即对洪男提起公诉,控以强制猥亵罪。
在法庭上,洪男辩称他尾随小美只是出于好奇,并表示不确定对方的精神状况,称小美看起来行为怪异,似乎有服药情形。
法院审酌,洪男与小美素不相识,竟为满足一己性欲,尾随小美伺机对小美为强制猥亵行为,不仅侵犯了小美的性自主权,且造成其身心的伤害,难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法院最终依据洪男的前科纪录及本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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