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清洁队员徐士健与前民进党新北市议员陈科名,被控涉偽造弃土买卖合约、放水,让业者少罚24万元,获无罪判决确定,他以自己在侦查中坚决否认犯行、仍被检方羁押取供,造成声誉扫地并丢工作等理由,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请求赔偿刑事补偿金,获判赔偿48万元。
检方起诉指出,联振胜工程公司受陈科名秘书顏嘉男关照,在2015年2月起承揽新庄某建案剩余土石方清运工程,但清运车辆开进合法的土石方资源堆置场绕场后便开走,随即以台币1000元或1300元转售给桃园大溪、五股砂石场,弃土则随便弃置,经新北市工务局发现后,工地遭停工。
停工期间,业者仍继续清运,同年6月在新庄区遭警拦查,因无法出示写明废弃物、剩余土石方产生地及处理地点的证明文件,警方通知时任新庄区清洁队值勤车组长徐士健前来处理,徐男疑放水让联振胜以7天内补提相关证明文件方式逃避裁罚30万元,最后仅裁罚6万元,被检方起诉。
一审认为陈、徐2人犯罪事证不足,判处无罪;检察官上诉后,高院认为纵此裁处有瑕疵,仍不能以此认定两人犯图利罪,驳回上诉,2人判决确定。
徐士健向新北院请求刑事补偿,指他侦查时受羁押禁见119天,另要付40万的律师费,侦查中坚决否认犯行,仍被检察官羁押取供,使他声誉扫地、顏面尽失,且丢掉年薪约60万元的清洁队工作,祖母还在他收押逝世,他无法奔丧,请求以1天5000元的金额支付刑事补偿金供59万5000元。
新北院认为,徐士健确实无端受到羁押处分、不只心理上造成严重打击,对其人格权影响亦甚为重大,更因禁见无从享有人伦欢乐,考量他的学歷、因本案被留职停薪等,认为应以1天4000元的金额支付刑事补偿金,判赔偿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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