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国民党籍立委罗志明,被控与前海军少将夏復翔疑遭中共吸收,为对岸引介我海军退役将领参加「黄埔情高球赛」、珠海航空展等,涉犯《国安法》发展组织未遂罪,一审及二审均判决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罗志明无罪确定。另就夏復翔为「黄埔军校同学会」发展组织未遂的部分,则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罗志明因一、二审都判无罪,依《速审法》规定,要有判决适用的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和违背判例等3种情形检方才能上诉。

检方当时起诉罗志明2013年担任台盐厦门子公司董事长时,与「广州市太普乐生物技术公司珠海分公司」董事长李鹰密切往来,李是受中共解放军空军运用人士。罗引介夏与李男认识后,夏復翔为「黄埔同学会」引介我海军退役将领,赴陆参加「黄埔情高尔夫球赛」。

2013年起,罗、夏2人多次引介多名台湾国军退将赴陆,参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动,仅需自费机票钱,食宿费用全免,还与陆方人员座谈、餐叙,宣导「一国两制」等统战思想,2人以此方式提供陆方得以接触、拉拢及吸收我方退将,进而发展组织机会,涉犯《国安法》。

一审高雄地院认定罗罪证不足,判决无罪;夏则依违反《国安法》,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

检方不服提上诉,二审合议庭认定,黄埔情高球赛自2009年起每年举办1次,让对高球有兴趣的退将自由报名;海军退将多居住在高雄,才由夏男负责连繫,校友会定期在有校友分布之处举办,举办地以「选手村」形式包揽食宿的模式也很常见。

珠海航空展虽是大陆官方所主办,但非锁定我方退将,而是将全球的航空产业或军事迷等,均纳为目标群体的大规模交流活动,以国际间同类型展会间实存竞争关系,在预算限度内提供食宿招待,提升参、观展者远道而来的意愿,以壮大、维繫展会规模,是主办方与受邀方彼此互惠举措,不能遽指受邀前去就是为大陆官方或所属发展组织。

罗志明部分,合议庭认为部分赴陆退将没有相应出入境纪录,实际赴陆的退将也非完全由夏男引介,赴陆也没有与解放军、台办餐叙的证据,牵线人李鹰也查无与大陆官方有关联。当时两岸来往活动频繁,难认罗危害国安替大陆发展组织,应维持无罪。

案经检方二度上诉,最高法院就罗志明受「李鹰」指示引介退役军官赴中的部分,驳回上诉,仍维持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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