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66岁男子阿德(化名),今年7月在搭称公车时,趁一名年轻辣妹单独坐在内侧座位时,坐在她的旁边,趁机伸手触摸她的胸部,辣妹吓到起身要走时,阿德又触摸她的臀部,公车司机见状报警,阿德被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併科罚金1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于今年7月29日上午搭乘306号公车,见一名辣妹独自坐于靠窗座位,竟心生歹念意图性骚扰,趁公车行经龙井区台湾大道六段时,擅自坐在该女子旁边,并趁其不备伸手触摸女子的左胸。女子受到惊吓,立刻喝斥并起身欲换座位,不料阿德竟变本加厉,再次触摸其臀部。此举动引起公车司机注意,当即将车停靠路旁并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指出,阿德于眾目睽睽下趁女子不备,先触摸其胸部,遭斥责后仍不悔改,又乘机触碰其臀部,行为明显欠缺对他人身体自主之尊重,对受害者造成心理阴影,亦引发公眾不安。审酌阿德于事后坦承犯行,并考量其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台中地院认定阿德行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併科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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