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清水区1岁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伤害致死,法院刑事一、二审都依伤害致死等罪判她9年3月;姚的父母再提民事一共对蔡女求偿1039万多元,民事庭审理后判蔡女应给付小桃子父母740万元,可上诉。

蔡姓保母2022年11月8日下午发现她「小桃子」双手瘫软、陷入昏迷,紧急开车将她送医急救,经手术抢救,医治近月后,「小桃子」因颅内出血併发缺氧性脑病变、肺炎及引发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检警调查,蔡女领有保母人员技术证,从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万5000元受雇担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分别在同年11月3日、8日,对其施以外力撞击、扭转耳朵或持续摇晃身体,蔡女发现女童双手瘫软才送医急救,但最终仍不治死亡。

检方会同法医相验鑑定后,认为伤势及临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脑伤」诊断,推估女童送医前遭施虐,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及伤害致死罪起诉。

台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时,以蔡女因依时情绪失控、未加思索,而动手伤害「小桃子」的耳朵、徒手大力摇晃,造成她右耳廓瘀伤、受虐性脑伤等伤害,在今年(2024)4月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及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3月,上诉二审驳回。

姚的父母再提民事求偿,包括医疗、丧葬、扶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主张蔡女应各给付姚父、姚母各568万7050元、470万7830元,一共求偿1039万4880元,民事庭认为,医疗、丧葬费用等都有依据,另根据年龄计算认求偿209万元扶养费为适当,而姚父为职业军人担任士官长,综合计算后应以61万元为适当,另考量2人痛失爱女,精神抚慰金各以200万元适当,一共判蔡应给付姚父母740万6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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