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董娘不满詹姓女子40年前到自家公司当会计,进而与丈夫发生关系生下一子后晋升「二房」,3人共住一个屋檐下10多年,詹女与丈夫前往大陆经营事业,以董事长夫人自居,甚至阻止她赴大陆参加子女婚礼,教唆丈夫与她及子女争产,怒告詹女侵害配偶权请求损害赔偿,高雄地院审理后,判詹女应赔偿30万元。
洪姓董娘提告指出,詹女40年前到她与沈姓丈夫共创的企业担任会计,后来詹、沈2人愈走愈近,进而发生关系,詹女在1993年产下一子,母子搬进家中与丈夫、她及3名子女同住,孩子叫詹女「阿姨」,3人在一个屋檐下同住10多年。后来,丈夫前往大陆发展事业,詹女一同前往,与丈夫在大陆同居,还自称是「正宫」身分,和丈夫一起参与某佛教团体的活动,甚至在2006年及2008年阻止她前往大陆参加子女婚礼。
洪女并指出,2018年詹女怂恿丈夫夺取她与丈夫共同创立的事业,与子女发生衝突,丈夫搬到另一处房屋居住,詹女随即搬进同住。2021年沈姓丈夫与她、子女发生家暴恐吓案时,詹女在警局里自称是丈夫的「另一个妻子」,这些行为侵害她的配偶权,请求赔偿250万元。
詹女则辩称,她与沈姓丈夫长年确实存在男女交往之情并逾越朋友间正常社交界线,此状态迄今仍持续中,这些侵权行为发生时洪女都知道,三人和子女还同住一处十多年,显然洪女已接受且原谅她与沈男,此部分也超过10年的民事追诉期,目前她与沈男是事业伙伴,参与宗教活动是为了公事和信仰,并没有侵犯洪女的配偶权。
法官审理后认定,洪女一直未原谅詹女介入她的婚姻,让詹女带儿子搬入家中,是不让小孩因为大人的事受影响,而詹女与沈姓丈夫之间男女之情仍存在,可以认定詹女确实侵害洪女的配偶权,审酌双方的社经地位与经济能力,判詹女应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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