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化名)当年离婚后改嫁,但现任丈夫婚后不久无故离去。小萱日前不慎摔伤无法工作,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人照顾,加上名下无财产,每月虽领有老年年金2500元、中低老人津贴3879元,但仍不足支付安养中心每月3.7万元费用,因此请求与前夫所生的2个孩子,按月各付8000元扶养费。
法院审理,小萱的2个孩子指称,他们还年幼时母亲就已长期离家,从未分担家计,他们出生后就由父亲及其同居人扶养照顾,母亲在离家后不曾探视或扶养他们,造成彼此感情疏离形同陌生人,自应免除他们的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小萱在2022年无申报所得,名下无任何财产,总额为0元。仅按月领有老年年金2500元、中低老人津贴3879元,无其他补助。依据所在县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4419元为基准,堪认小萱已无法维持生活,自有受扶养之必要。
小萱前夫的同居人到庭证称,她去跟小萱前夫在一起时,小萱就已经不在了,2个孩子从小就是父亲在照顾,她后来也有帮忙照顾,但她没有看过小萱回来看孩子,小萱是在要离婚时才有回来,根本就对孩子未曾尽过扶养义务。
法官审酌,小萱在孩子分别不到7岁即及4岁时,就离家且罕有返回、疏于照顾,也未曾提供任何扶养费,离婚后除未探视外更无扶养,2个孩子均仰赖父亲及其同居人抚育成人。小萱无正当理由就几乎未负担扶养及照顾责任,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免除2个孩子对小萱之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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