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1999年结婚,不料,阿国却在2004年突然失踪无法联繫,后来才知道阿国是因案遭到通缉,才会畏罪潜逃。小萱不满双方已经分居近20年,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不能达成,又无改善婚姻关系的意愿,因此依法诉请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合法通知后,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或委任他人到场,更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认,双方分居迄今,多年并未共同生活,期间也均无联繫、形同陌路,仅有婚姻形式,而无婚姻之实质,且阿国自法院调解到言词辩论均未到庭,也未与小萱联络,显见已无维持婚姻意愿。
法官审酌,双方客观上均无维持婚姻之行为,主观上也均无维持婚姻意愿,可认以共同缔造实现婚姻价值之基础,已动摇而不復存在,婚姻关系之破绽已生且难以修復。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诉请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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