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被2个孩子控诉,未曾负担任何家用或扶养费用,他们自小由母亲打零工养大,父亲离婚前曾对他们母子3人家暴,离婚后已10多年,几乎都没联繫,直到日前接获社会局通知,父亲因病住院须洗肾,要求他们负担医疗及安养费用。他们不满父亲所为,因此请求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的前妻到庭证述,阿国在大的孩子1岁之前还有养他,之后阿国就没有工作,只会跑去赌博、喝酒,家里都是她赚钱养小孩,阿国则到处去借钱花用。双方离婚后,因为小的孩子出生要报户口,才又跟阿国登记结婚。

直到2009年,阿国因在外欠钱,对方来家里追债,她受不了就跟阿国离婚。因为阿国有暴力行为,还恐吓她要弄死2个孩子,离婚后才让阿国当亲权人,但是才1个月,阿国根本养不起小孩,不想对孩子们负责任,所以又改成她当亲权人。

法官审酌,阿国身为人父,于2个孩子成年前,就未尽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已构成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个孩子依法请求免除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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