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教育部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发布的学前教育法相关内容。规定幼稚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如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者不得聘任。
大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更指出,将进一步提高保教品质,继续深入进行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稚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具体而言,下一步将加强幼稚园专业指导,引导幼稚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并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稚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此外,也规定幼稚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包含幼稚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将公办幼稚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稚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职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并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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