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负责把守边境,防杜偽造车辆号牌从境外输入,除要求所属各关加强查核快递、国际邮包、一般海、空运货物及旅客携带行李等货物进口管道,并与交通部公路局建立联繫窗口,各关如查获可疑货品,将即时通报公路局所辖监理站查处。

关务署说明,号牌具有公文书性质,属于刑法第212条所列特许证之一种,制造、售贩、使用偽造号牌构成刑法第212条及第216条偽造、行使偽变造特种文书罪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请民眾切勿以身试法。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注销牌照的车辆悬挂使用偽变造车牌,经查获使用公共道路(含动态行驶及静态停放),应按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2项规定补税并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该局进一步说明,车牌的型式、顏色及编号均由交通部制定,号牌为行车之许可凭证,必须由汽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登记,网路购买之号牌系属无效凭证;吁请民眾切勿于网路平台等管道购买偽变造号牌悬挂使用,以免违反行政罚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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